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发布日期:2023年10月   来源:网络   整理:京优企服网        更多产品

服务名称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零售)   批发

服务介绍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是指从事图书、报纸、期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等批发或零售业务的单位或组织需要办理的行政性许可证书。

国家实行出版物发行许可制度,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出版物发行活动。

办理对象

企业、个人与出版机构,从事出版物零售、出租,以及组织书友会、读者俱乐部等活动的

办理条件

1.有确定的企业名称;

2.经营范围含出版物零售业务;

3.有与出版物业务相适应的组织机构和发行人员;

4.有与出版物发行业务相适应的设备和固定的经营场所,经营场所面积合计不少于50平方米。

5.有相适应的注册资金;

6.具备健全的管理制度并具有符合行业标准的信息管理系统;

7.最近三年内未受到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行政处罚,无其他严重违法记录;

8.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新闻出版局规定的其他条件;

服务说明

经营范围:1.图书、报纸、期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的零售、批发、租赁业务;2.设立发展会员的书友会、读书俱乐部或者其他类似组织。

服务内容

1.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相关政策咨询、解答;

2.告之申请所需材料、协助企业准备、编辑;

3.协助企业准备纸质材料、装订;

4.现场向审批机关递交申请材料;

5.配合审批机关材料审查、现场审查;

代办周期

20-30个工作日

办理流程

1.签订合同

2.交接材料

3.提交材料

4.通过审批

5.取得许可

代办费用

¥2000元-¥4000元/次

准备材料

1.设立出版物发行企业申请表;

2.企业章程(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无需提供);

3.营业执照;

4.法定代表人及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不是同一人时,两人身份证件均需提供);

5.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任职文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不是同一人时,两人任职文件均需要;股东为个人时,全体股东签字在任职文件上签字;股东为企业时,加盖企业股东公章。);

6.资信证明(个体工商户无需提供);

7.授权委托书;

8.受委托人身份证件(非法定代表人办理的,提交受委托人身份证件材料);

9.经营场所材料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政府部门核发,纸质);租赁合同(房屋权属证书加盖产权方公章,房屋权属为个人的个人签字)(申请人自备,纸质);

(1)房屋产权证: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

(2)租赁合同:房屋租赁合同;租期为1年以上(含1年);

10.经营场所平面图(平面图中标明办公区域、销售区域)(加盖单位公章);

11.交通方位图(加盖单位公章);

12.安全消防管理制度(主要包括:安全措施、消防器材是否到位、有无专人负责)(加盖单位公章);

13.负责人的发行员职业资格证书或其他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备注:如外商投资图书、报纸、期刊出版物零售企业还需提供: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备案回执(政府部门核发,纸质);

办结交付

许可证

注意事项

1.个人(自然人)办理:办理《出版物经营许可证》,需要注册公司或者个体工商户。

2.网络出版物零售: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从事出版物零售业务的单位或者个人,需提交所依托的信息网络情况。已经取得《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的出版物零售业务单位在批准的经营范围内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从事出版物零售业务,应当自开展网络出版物零售业务15日内到原批准的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