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资分公司注册 · 中外合资公司注册 · 外资代表处注册 |
日期:2022年10月 来源:网络 整理:京优企服网 更多产品
服务名称 |
外商独资企业登记 |
服务介绍 |
外商独资企业指外国的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依照中国法律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全部资本由外国投资者投资的企业。 外资企业的组织形式一般为有限责任公司,也可以是一人有限公司。 |
适用对象 |
外国自然人或企业。 |
办理条件 |
1.有符合要求的公司名称 企业名称一般由四部分依次组成:行政区划+字号+行业特点+组织形式。 2.有符合要求的股东 有限责任公司,由二至五十个股东出资设立;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股东; 3.有符合要求的出资 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30%。发起人可以用货币以及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股权等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法律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4.有符合要求的出资额 外商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其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3万元人民币或相当于3万元人民币的外币;以外商独资形式设立一人有限公司的,其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万元人民币或相当于10万元人民币的外币;外商投资的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500万元人民币。 5.有符合要求的出资期限 外商投资的有限责任公司(含一人有限公司)的股东一次性缴付全部出资的,应当在公司成立之日起六个月内缴足;分期缴付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其认缴出资额的15%,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并应当在公司成立之日起3个月内缴足,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2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5年内缴足。外商投资的股份有限公司缴付方式按照外商投资有限公司缴付方式执行。 6.有符合要求的外商投资企业章程 股东可以依法自主制定公司章程。 章程中应当载明“本章程与法律法规不符的,以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准”。 章程的经营范围条款中应当注明“以市场监督管理机关核定的经营范围为准”。 7.有符合要求的住所 选择的住所应为有房产证的合法建筑,且房产证上记载的用途应与注册公司的使用用途一致。 8.从事的经营项目应符合国家规定 申请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涉及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应首先取得商务部门的批 复和许可文件。 如果您从事的经营项目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务院决定规定须经审批的,无论是登记前置审批项目还是照后审批项目,均应在获得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
说明 |
工商局核准新设外资企业的名称。(需时一个工作日) 发改委立项(需时二十个工作日,外商独资不需此项) 商务局审批,批准外国企业可以成立。(需时十个工作日) 发批准证书。(需时一个工作日) 市工商局企业注册登记。(需时五个工作日) 刻制印章(需时一个工作日) 组织机构代码(需时五个工作日) 外汇登记(需时一个工作日) 统计登记(需时一个工作日) 税务登记证(需时五个工作日) |
服务内容 |
1.名称核准 2.新版营业执照 3.商务局审批 4.公安局备案 5.税务局登记 6.财政局登记 7.外汇管理局登记 |
代办周期 |
40-45个工作日 |
办理流程 |
1.外资企业名称预核准 2.特殊行业的前置审批 3.商务局外商批准证书 4.质监局企业代码赋码 5.工商局办理营业执照 6.公安局公章备案刻制 7.质监局组织机构代码 8.税务局办理税务登记 9.统计局办理统计登记 10.外管局外汇登记手续 |
代办费用 |
¥2000元-¥9500元/次 |
准备材料 |
1.拟设立的外商独资企业名称1-7个; 2.若投资外方是公司,需开业证明(需经所在国家公证机关公证并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法定代表人有效证明文件; 3.国外股东的银行资信证明,仅限于非公司外商投资企业提供(由开户银行出具); 4.若投资外方是自然人,需身份证明(需经所在国家公证机关公证并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及银行资信证明(由开户银行出具); 5.房屋、场地租赁协议及产权证明复印件; 6.新公司董事、监事人员名单(包括姓名、职务、委派方、任期、国籍、身份证件号码、亲笔签名)、董事委派书 (由投资方分别签字委派)、全体董事身份证件复印件;无董事会则需法定代表人委派书、身份证件复印件; 7.新公司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8.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投资规模主营业务等信息 备注: 投资者为成立满一年的公司需要提供公司最后一年末的审计报告, 投资者为个人或者未成立满一年的公司无需提供审计报告。 |
办结交付 |
1.商务委回执 2.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 3.公司印章及印鉴留存卡 4.外商投资企业备案登记簿 |
注意事项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