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2年10月 来源:网络 整理:京优企服网
1、那些业务需要办理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1. 申请设立出版物零售、出租企业或者其他单位和个人申请从事出版物零售、出租业务;
2. 申请设立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内发展会员的书友会、读书俱乐部或者其他类似组织;
3. 出版单位申请设立发行本版出版物的书友会、读书俱乐部或者其他类似组织;
2、被禁止的出版与发行行为有那些?
《出版物管理规定》第二十四条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发行下列出版物:各种非法出版物,包括:未经批准擅自出版、印刷或者复制的出版物,伪造、假冒出版单位或者报刊名称出版的出版物,非法进口的出版物,买卖书号、刊号、版号出版的出版物等;侵犯他人著作权或者专有出版权的出版物;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明令禁止出版、印刷或者复制、发行的出版物。
3、个人可以办理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吗?
个人(自然人)是不可以办理《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的。办理《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前提我们要注册公司或者个体工商户。
4、企业在进行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年检材料?
5、出版物经营许可证注意事项?
6、没办理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售卖书籍会怎么处理?
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第十一条申请设立出版物零售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个人申请从事出版物零售业务,须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提交申请材料。县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并书面告知申请人。批准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新闻出版行政部门颁发《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并同时报上一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备案,其中营业面积在5000平方米以上的应同时报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备案。您的情况可能会由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予以警告,并处一定数额的罚款。
7、未申请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开展业务有何处罚?
未经批准,擅自设立出版物的出版、印刷或者复制、进口、发行单位,或者擅自从事出版物的出版、印刷或者复制、进口、发行业务,假冒出版单位名称或者伪造、假冒报纸、期刊名称出版出版物的,由出版行政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法定职权予以取缔;依照刑法关于非法经营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没收出版物、违法所得和从事违法活动的专用工具、设备,违法经营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经营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违法经营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