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办理问答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办理问答

日期:2022年10月   来源:网络   整理:京优企服网

1、什么是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是指通过网络运行或经营网络游戏产品等进行商业化营利为目的,通过向上网用户收费或者电子商务、广告、赞助等方式获取利益,提供互联网文化游戏产品及其服务的活动,需得到当地文化局的同意或认可,由文化局颁发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牌照,简称文网文证。

2、什么情况下需要办理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通过网络运行或经营网络游戏产品等进行商业化营利为目的,通过向上网用户收费或者电子商务、广告、赞助等方式获取利益,提供互联网文化游戏产品及其服务的活动。

3、办理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对营业执照有什么要求?
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应有”从事互联网文化活动“的经营范围,如果没有应先到注册地工商部门办理经营范围变更,增加”从事互联网文化活动“的经营范围。

4、办理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需要满足的条件?
1)经营者为依法设立的公司。
2)有1000万以上的注册资金。注:由于最新政策变动,文化部门不再要求实缴1000万注册资金,企业注册资本认缴达1000万即可申请游戏文网文。
3)有确定的互联网文化活动范围。
4)有适应互联网文化活动需要并取得相应从业资格的业务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
5)有相应的经营管理技术措施。
6)有适应互联网文化活动需要的设备、工作场所。
办理流程
确定办理需求——基础材料准备——提交资料审核——领取许可证
申办材料
(一)申请书;
(二)设立互联网文化单位申请表;
(三)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者营业执照和章程;
(四)资金来源、数额及其信用证明文件(如验资报告、验资机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等);
(五)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及简历;
(六)主要经营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的资格证明和身份证明文件(如学历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和身份证复印件);
(七)工作场所使用权证明文件(租赁办公场所的需提交房屋租赁合同和出租方房屋产权证明复印件,自有场所需提供房产证复印件);
(八)业务发展报告;
(九)依法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

5、新设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的网站需注意哪些事项?
①首页显著位置应体现申请单位的名称(要求是与申请单位名称一致的单位全称或简称);②网站的内容应与其申请的网络文化经营项目相关;③不得违反国家的法律法规以及文化和旅游部的相关规定。

6、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申请主体是否可以含有外资成份?
根据《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19年版)》(国家发改委、商务部令2019年第25号)、《内地与香港(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及系列补充协议的有关规定,申请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不得含有外资成份;允许香港及澳门服务提供者在内地设立内地方控股或占主导权益的互联网文化经营单位。

7、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申请主体法人股东为上市公司,其材料信息如何处理?
申请主体需提供该上市公司(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章程及其修正案;并出具公司所有股权不含有外资成份的承诺说明。

8、申请企业的业务发展说明应该包括哪些内容?
申请材料中的业务发展说明应包括企业基本状况及产品介绍,并按照拟申请的经营项目进行逐项分析,应包括以下内容:A.公司情况简介;B.围绕此业务企业已开展和拟开展的工作介绍;C.盈利模式分析;D.公司发展战略及开展网络文化工作的主要策略及具体措施,从内容、技术、管理等三方面进行具体阐释;E.公司为保证内容安全建立的相应制度介绍。

9、应如何判断经营活动是否属于网络表演?
网络表演指以网络表演者个人现场进行的文艺表演活动等为主要内容,通过互联网、移动通讯网、移动互联网等信息网络,实时传播或者以音视频形式上载传播而形成的互联网文化产品。电商类、教育类、医疗类、培训类、金融类、旅游类、美食类、体育类、聊天类直播不属于网络表演。

10、个人能办理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吗?
不能办理,办理文网文必须是以公司名义申请,个人或个体无法申请此项业务。

11、我们公司已经在申请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牌照了,牌照没下来之前,可以开展业务吗,会不会被罚?
不可以,在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没有申请下来时是不可以开展业务的,否则将被主管部门认定为擅自经营,将会影响牌照的申请情况。

12、哪些业务需要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1. 专门为互联网而生产的网络音乐娱乐、网络游戏、网络演出剧(节)目、网络表演、网络艺术品、网络动漫等互联网文化产品。
  2. 将音乐娱乐、游戏、演出剧(节)目、表演、艺术品、动漫等文化产品以一定的技术手段制作、复制到互联网上传播的互联网文化产品。

13、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中的动漫产品是指什么?
《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内所称的网络动漫产品是指以计算机互联网和移动通信网等信息网络为主要传播平台,以电脑、手机及各种手持电子设备为接受终端的动画、动漫作品,包括FLASH动画、网络表情、手机动漫等。

14、我公司有文网文证,虚拟货币交易,现想了解是否需要年检?
北京地区的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不需年检(注:个别地区需年审,具体情况还要看当地的政策)。
该证有效期为三年,有效期届满,需继续从事经营的,应当与有效期届满30日前申请续办。申请延续的请提交以下材料:
1.互联网文化单位《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延续换证申请表;
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网站内确定的互联网文化活动范围要与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荷载内容一致;
4.原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5.非法定代表人前来办理的,还应申请行政许可委托书及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15、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目前已到期,是重新申请还是延续换证呢?
已过期的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将被依法注销,如继续从事网络文化经营活动,应重新申请。

16、我公司是制作动画片的,是否需要办理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根据关于印发《中央编办对文化部、广电总局、新闻出版总署<“三定”规定>中有关动漫、网络游戏和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的部分条文的解释》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09]35号)规定,影视动漫和网络视听节目中的动漫节目由广电总局负责,影视动漫和网络视听节目中的动漫节目是指动漫电影、电视剧、互联网上的动漫电影、电视剧、网络视听中的动漫节目。
根据您的业务介绍,您目前的业务不属于文化局管理范畴。动画片属于动漫影视节目,需向北京市新闻出版广电局申请。

17、公司APP从事直播项目是否要办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根据《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专门为互联网而生产的网络表演等属于互联网文化产品,提供互联网文化产品的经营单位应当办理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从您的表述看,还不能了解贵公司具体的业务内容。
据了解,为加强网络表演产品及活动的管理,近期会对从事网络表演的形式、内容、管理方式等内容进行规范。目前申请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办理事项,已取消关于注册资金的要求。如按规范您单位产品内容属于文化局的业务管理范畴。

18、公司持有的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发生股权结构的变化,需要办理证书变更手续?
变更股权结构的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变更申请表;
(2)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公司章程或章程修正案,新增自然人股东的身份证明复印件、法人股东的营业执照及章程等,股东层级较多的提供详细的股权结构树状图,追溯到自然人并提交公司所有股权资本构成中不含有外资成份的承诺说明;
(4)原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19、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主要指什么?
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是指以营利为目的,通过向上网用户收费或者以电子商务、广告、赞助等方式获取利益,提供互联网文化产品及其服务的活动。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均应申请设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

20、手机软件用于软件推广,是否需要办理文网文证?
按《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所指的文化产品主要是指:专门为互联网而生产的网络音乐娱乐、网络游戏、网络演出剧(节)目、网络表演、网络艺术品、网络动漫等互联网产品。
从您介绍,还不能具体了解您推广软件的具体内容,如贵您企业推广的是游戏软件属于互联网文化产品软件、音乐软件等网文文化产品,按文化部要求,则还需办理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21、如何界定网络游戏经营单位在产品测试中的经营行为?
网络游戏经营单位在产品测试期间,存在以下上网运营情形的:

  1. 开放网络游戏用户注册的;
  2. 向网络游戏用户收费的;
  3. 以商业合作、广告销售等方式开展经营活动的。

22、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办理条件是什么?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均应申请设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设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应当符合《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并具备以下条件:

  1. 有单位的名称、住所、组织机构和章程;
  2. 有确定的互联网文化活动范围;
  3. 具有合法的互联网文化产品来源渠道或互联网文化产品生产能力;
  4. 有适应互联网文化活动需要并取得相应从业资格的业务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
  5. 适应互联网文化活动需要的设备、工作场所以及相应的经营管理技术措施;
  6. 符合文化部关于互联网文化单位总量、结构和布局的规划;
  7. 根据《关于文化领域引进外资的若干意见》,不受理外商投资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申请从事互联网文化活动,允许香港和澳门的服务提供者设立由内地控股的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
  8.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3、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申请时间和批复是怎样的?
对申请设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提出初审意见上报文化部,文化部自收到初审意见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做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批准的,发给《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不批准的,应当说明理由。

24、网络文化经营文化许可证申请应提交以下材料有哪些?
1.申办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的书面申请;
2.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者营业执照和章程;
3.资金来源、数额及其信用证明文件;
4.公司概况: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及主要经营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的资格证明和身份证明文件;
5.工作场所使用权证明文件;
6.业务发展报告;
7.公司章程,公司股权结构及股东的有关情况;
8.从事新闻,出版,教育,医疗保健,药品和医疗器械等互联网信息服务的,应提交有关主管部门前置审批的审核同意文件;
9.从事经营ICP业务的可行性报告和技术方案;为用户提供长期服务的能力及保障措施,包括后续资金保障,技术力量保障,商业经营保障,内置管理模式;
10.信息安全保护措施:包括网站安全保障措施,信息安全保密管理制度,用户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11.证明公司信誉的有关材料;
12.公司对依法经营电信业务的承诺;
13.依法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

25、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申报手续是?
为进一步完善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的申报和审批工作,依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文化部令第27号发布,文化部令第32号修订)(以下简称《规定》)和《文化部关于实施<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文市发〔2003〕27号)(以下简称《通知》),特制订本指南。
一、申报条件
(一)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是指经文化行政部门和电信管理机构批准,从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的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其中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是指以营利为目的,通过向上网用户收费或者电子商务、广告、赞助等方式获取利益,提供互联网文化产品及其服务的活动。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均应申请设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
(二)设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应当符合《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并具备以下条件:
1、有单位的名称、住所、组织机构和章程;
2、有确定的互联网文化活动范围;
3、具有合法的互联网文化产品来源渠道或互联网文化产品生产能力;
4、有适应互联网文化活动需要并取得相应从业资格的8名以上业务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
5、有100万元以上的注册资金、适应互联网文化活动需要的设备、工作场所以及相应的经营管理技术措施;申请游戏产品业务的,除上述条件外,注册资金须达到1000万元以上;
6、符合文化部关于互联网文化单位总量、结构和布局的规划;
7、根据《关于文化领域引进外资的若干意见》(文办发[2005]19号),不受理外商投资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申请从事互联网文化活动,允许香港和澳门的服务提供者设立由内地控股的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申报材料提交
申请设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应当采用企业的组织形式,并提交下列文件:
(一)申请书
(二)设立互联网文化单位申请表;
(三)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者营业执照和章程;
(四)资金来源、数额及其信用证明文件(如验资报告、验资机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等);
(五)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及简历;
(六)主要经营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的资格证明和身份证明文件(如学历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和身份证复印件);
(七)工作场所使用权证明文件(租赁办公场所的需提交房屋租赁合同和出租方房屋产权证明复印件,自有场所需提供房产证复印件);
(八)业务发展报告
(九)依法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
三、申报流程
申请设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审核批准。对申请设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做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批准的,发给《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不予批准的,应当说明理由。
四、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设立后应完成的程序
(一)申请设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经批准后,应当持《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按照《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到所在地电信管理机构或者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二)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应当在其网站主页的显著位置标明文化行政部门颁发的《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编号,标明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颁发的经营许可证编号或者备案编号。
(三)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自取得《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并依法办理企业登记之日起180日之内应开展互联网文化活动,逾期不开展的,由原审核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注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同时通知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或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
五、许可年限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有效期为三年。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经营的,应当在许可证期满前30个工作日内办理续延手续。
六、审批公示
所有经审批同意设立的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均在全国文化市场技术监管与服务平台(http://ccm.mct.gov.cn/ccnt/hbase/index.html)进行公示。
注:根据《国务院关于第五批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0〕21号),互联网文化经营单位的审批权限已于2010年8月1日由文化部下放到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行政部门。以上指南仅供参考,更多详情,请向申请单位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