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2年10月 来源:网络 整理:京优企服网 更多产品
服务名称 |
一般纳税人认定 |
服务介绍 |
一般纳税人是指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纳税人在连续不超过12个月或四个季度的经营期内累计应征增值税的销售额,包括纳税申报销售额、稽查查补销售额、纳税评估调整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企业和企业性单位。 一般纳税人的特点是增值税进项税额可以抵扣销项税额,一般纳税人需要缴的税费是=(销项税额-进项税额)x税率。 申办一般纳税人有什么优势: (1)一般纳税人可以可开专用发票 (即可抵扣发票), 增值税发票(17%); (2)一般纳税人的财务、税务、管理要求规范,财务人员要求高,可以减少经营风险、涉税风险; (3)一般纳税人可以证明公司的实力,能与更大的公司合作,通常大公司都是一般纳税人,因此生意容易做大; (4)一般纳税人取得增值税进项票可以抵扣,税负比较合理,毛利低一点的生意也可以做,因此生意也容易作大。 |
办理条件 |
1.新开业的增值税纳税人,预计开业当年增值税应税销售额能够达到一般纳税人标准的,应在办理税务登记的同时(营业执照登记日期算起三个月内),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的认定。 2.已开业的小规模企业、个体工商业户、经常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的非企业性单位,年应税销售额达到一般纳税人标准的,应于第一次达到标准年份的次年的1月底以前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的认定。 3.全部销售免税货物的纳税人,恢复征税后,符合一般纳税人条件的,应自恢复征税之日起30日内,向主管国税机关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的认定。 4.不在同一市、县实行统一核算的总分支机构,其分支机构在总机构认定为一般纳税人之后,向其所在地的主管国税机关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的认定。 |
服务说明 |
(1)从事生产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或以其为主兼营货物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50万元; (2)从事货物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80万元; (3)应税服务年销售额标准,应税服务年销售额标准为500万元(不含税销售额),应税服务年销售额,是指纳税人在连续不超过12个月的经营期内,提供交通运输和现代服务累计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含免税、减税销售额。 需符合以下条件: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能够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核算,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 (1)个体工商户以外的其他个人; (2)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非企业性单位; (3)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 (4)非企业性单位; (5)销售免税货物的企业。 |
服务内容 |
1.缴销小规模税控及票据; 2.申办并配合专管员实地核查; 3.取得一般纳税人资质、票据、税控。 |
代办周期 |
10-15个工作日 |
办理流程 |
1.网上申请; 2.配合检查; 3.税控培训; 4.取得税控器和发票。 |
代办费用 |
¥500元-¥2000元/次 |
准备材料 |
1.企业证章等基础材料; 2.法人身份证复印件2份; 3.办税、购票人身份证原件以及复印件; 4.一证通; 5.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或者租赁协议,或者其他可使用场地证明及其复印件; 6.销售合同、进货发票; 7.会计人员的身份证和会计证。 |
办结交付 |
一般纳税人资质、票据、税控器 |
注意事项 |
1.除国税总局规定外,纳税人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后,不得转为小规模纳税人。税务机关可以在一定时期内对一般纳税人进行纳税辅导。 2.纳税人应按月进行纳税申报,申报期为次月1日起至15日止,遇最后一日为法定节假日的,顺延1日;在每月1日至10日内有连续3日以上法定休假日的,按休假日天数顺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