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纳税人认定

一般纳税人认定

日期:2022年10月   来源:网络   整理:京优企服网        更多产品

服务名称

一般纳税人认定

服务介绍

一般纳税人是指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纳税人在连续不超过12个月或四个季度的经营期内累计应征增值税的销售额,包括纳税申报销售额、稽查查补销售额、纳税评估调整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企业和企业性单位。

一般纳税人的特点是增值税进项税额可以抵扣销项税额,一般纳税人需要缴的税费是=(销项税额-进项税额)x税率。

申办一般纳税人有什么优势:

(1)一般纳税人可以可开专用发票 (即可抵扣发票), 增值税发票(17%);

(2)一般纳税人的财务、税务、管理要求规范,财务人员要求高,可以减少经营风险、涉税风险;

(3)一般纳税人可以证明公司的实力,能与更大的公司合作,通常大公司都是一般纳税人,因此生意容易做大;

(4)一般纳税人取得增值税进项票可以抵扣,税负比较合理,毛利低一点的生意也可以做,因此生意也容易作大。

办理条件

1.新开业的增值税纳税人,预计开业当年增值税应税销售额能够达到一般纳税人标准的,应在办理税务登记的同时(营业执照登记日期算起三个月内),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的认定。

2.已开业的小规模企业、个体工商业户、经常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的非企业性单位,年应税销售额达到一般纳税人标准的,应于第一次达到标准年份的次年的1月底以前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的认定。

3.全部销售免税货物的纳税人,恢复征税后,符合一般纳税人条件的,应自恢复征税之日起30日内,向主管国税机关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的认定。

4.不在同一市、县实行统一核算的总分支机构,其分支机构在总机构认定为一般纳税人之后,向其所在地的主管国税机关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的认定。

服务说明

  • 一般纳税人认证标准:
  • (1)从事生产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或以其为主兼营货物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50万元;

    (2)从事货物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80万元;

    (3)应税服务年销售额标准,应税服务年销售额标准为500万元(不含税销售额),应税服务年销售额,是指纳税人在连续不超过12个月的经营期内,提供交通运输和现代服务累计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含免税、减税销售额。

    需符合以下条件: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能够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核算,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

  • 不予认定情况:
  • (1)个体工商户以外的其他个人;

    (2)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非企业性单位;

    (3)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

    (4)非企业性单位;

    (5)销售免税货物的企业。

    服务内容

    1.缴销小规模税控及票据;

    2.申办并配合专管员实地核查;

    3.取得一般纳税人资质、票据、税控。

    代办周期

    10-15个工作日

    办理流程

    1.网上申请;

    2.配合检查;

    3.税控培训;

    4.取得税控器和发票。

    代办费用

    ¥500元-¥2000元/次

    准备材料

    1.企业证章等基础材料;

    2.法人身份证复印件2份;

    3.办税、购票人身份证原件以及复印件;

    4.一证通;

    5.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或者租赁协议,或者其他可使用场地证明及其复印件;

    6.销售合同、进货发票;

    7.会计人员的身份证和会计证。

    办结交付

    一般纳税人资质、票据、税控器

    注意事项

    1.除国税总局规定外,纳税人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后,不得转为小规模纳税人。税务机关可以在一定时期内对一般纳税人进行纳税辅导。

    2.纳税人应按月进行纳税申报,申报期为次月1日起至15日止,遇最后一日为法定节假日的,顺延1日;在每月1日至10日内有连续3日以上法定休假日的,按休假日天数顺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