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2年10月 来源:网络 整理:京优企服网
1、进出口经营权和报关权的有什么区别和联系?
A 进出口经营权是指拥有进出口权的企业,可依法自主地从事进出口业务;无进出口经营的企业,可自行选择外贸代理企业,并可参与外贸谈判等。外贸企业需要具备一定的资格条件在提交了相关材料后经过审批才可以行使进出口经营权。
2、办理出口退税登记要注意哪些问题?
A 出口企业应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及其授权批准其出口经营权的批件、工商营业执照、海关代码证书和税务登记证于批准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所在地主管退税业务的税务机关填写《出口企业退税登记表》(一式三份),申请办理退税登记证。
3、出口退税的条件是什么?
A 必须是增值税,消费税征收范围内的货物。包括除直接向农业生产者收购的免税农产品以外的所有增值税应税货物,以及烟、酒、化妆品等11类列举征收消费税的消费品。
4、外贸会计分录及做账流程(自营出口)
1、国内采购(或生产货物)
国内采购或加工生产货物其账务处理程序和一般企业会计处理程序基本一致。
1)采购货物
采购商品时:
借:商品采购
经营费用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根据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税额记帐)
贷:银行存款或其他货币资金
商品验收入库时:
借:库存商品
贷:商品采购
2、商品出口时会计处理程序
1)商品托运出口
A、出库待运时,
出口企业储运及业务部门根据分工按出口合约或信用证规定,做好包装等工作,并备妥发票、装箱单以及其他出口单证后,应即开具出库单交由对外运输单位,办理出口待运手续。财会部门应根据出库凭证,作会计分录。
借:待运和发出商品-鬃商品
贷:库存商品
B、出口交单时,
出口商品已经装船装车并取得已装船提单或铁路运单时,储运部门应即根据信用证或出口合同规定,将全套出口单证向银行办理交单手续,同时将出口发票注明交单日期,送财会部门据以作销售处理。
借:应收外汇帐款-有(无)证出口-美元
-人民币
贷:自营出口销售收入-人民币
C、结转销售进价,
对已装运出口的商品在向银行交单转销售收入时,应即结转销售进价。
借:自营出口销售成本-鬃商品类别
贷:库存商品
D、出口收汇时,
银行收到出口企业全套出口单证经审核无误后,即按规定向国外银行办理收汇或托收手续。银行在收妥外汇后,即按当日现汇买入价折人民币,开具结汇水单将人民币转入出口企业帐户,出口企业据以作会计分录。 借:汇兑损益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外汇帐款-有(无)证出口-美元
-人民币
2)支付国外费用
A、国外运费
商品装运出口后,出口企业收到对外运输单位收取外币运费单据时,应向外汇银行申请外汇划拨收款单位,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自营出口销售收入(或贷方用红字记帐)
贷:银行存款
B、国外保险费
出口企业收到保险公司送来出口运输保险单或发票以及保险费结算清单时,即应作会计分录。
借:自营出口销售收入(或贷方用红字记帐)
贷:银行存款
C、国外佣金
国外佣金是根据出口合同规定的佣金率为付佣方式进行支付的。付佣方式一般有三种:
a.明佣。它是根据成交的价格在出口发票上注明的内扣佣金。在会计上可按出口发票所列货款的净额作“自营出口收入”
b.暗佣。它又称发票外佣金,是指不走出口发票上列明的佣金,而是在买卖合同中规定佣金率和支付方法。这种佣金一般是支付给中间商或代理商的。支付方法有两种,一是议付佣金,另一种是出口方收妥全部货款后,将佣金另行汇往国外。财会部门收到业务部门送交的有关单据时,分别支付方法,作会计分录,
借:自营出口销售收入(或贷方用红字记帐)
贷:应付外汇帐款-应付佣金
采用议付佣金的,由于银行已代扣应付佣金,在收汇时已将议付的佣金在“应收外汇帐款”中直接扣减,当时收汇时作会计分录,
借:汇兑损益
银行存款
应付外汇帐款-应付佣金
贷:应收外汇帐款-有(无)证出口
采用汇付佣金的,在收妥货款后对外支付,并作会计分录,
借:应付外汇帐款-应付佣金
贷:银行存款
c.累计佣金。它是指出口企业对包销、代理客户签订合约,规定在一定时间内推销一定数量(或金额)以上的某种商品后,按其累计销货金额和佣金率支付给客户的佣金。支付时,作会计分录:
借:经营费用-累计佣金
贷:银行存款
d、预估国外费用
季度预估时,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自营出口销售收入(或贷方用红字记帐)
贷:应付外汇帐款-应付佣金
其他应付款-预估国外运保费
季度预估后,次季实际支付运保费时,可先冲转原分录,再按以上规定作会计分录。
3)支付国内费用
出口商品在托运以后,发生的出仓运输、装船等费用,包括有关商品自所在地发运至边境、口岸的各项运杂费,均应凭各项原始单据支付,并按费用不同性质,分别以有关经营费用、管理费用科目处理,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经营费用
管理费用
贷:银行存款
3)、出口销售退回
商品出口销售后,如因各种原因,经双方协商同意,退回原货或另换新货,或退货后转内销处理,出口企业应分别不同情况进行财务处理:
a、对已同意全部退回的商品,业务部门在收到对方装运提单时,应即交由储运部门办理接货及验收、入库等手续,财会部门应凭退货通知单,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自营出口销售收入(或贷方用红字记帐)
贷:应收外汇帐款
或 贷:应付外汇帐款
同时冲销原销售进价,即作:
借:库存商品
贷:自营出口销售成本
已申报退税的出口货物到其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出口商品退运已补税证明》,补交应退税款。补交时,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自营出口销售成本(消费税)
贷:自营出口销售成本(按征退税率之差计算)
银行存款
b、如退回调换商品,不论部分或全部,除应先按上述①作冲转销售成本分录外,在重新发货时,应按自营出口同样作销售收入及成本的帐务处理。有时如调换的出口货物不变更品种、数量,对原销售进价影响不大,也可以简化帐务处理。
对已申报退税的出口货物,到其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出口商品退运已补税证明》,补交应退税款,会计分录同上。更换的货物重新报关出口后,再按规定办理申报退税手续。
c、如退回的出口货物转作内销处理,出口企业除按①作冲转销售成本分录外,对已申报退税的应按规定持有关证明到其主管的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出口商品退运已补税证明》,补交应退税款,同时申请《出口转内销证明单》。作如下会计分录:
补交应退的税款时,会计分录同上。
出口企业取得《出口转内销证明单》后,按有关金额计算内销货物的进项税额,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收出口退税 (按退税率计算)
自营出口销售成本 (按征退税率之差计算)
3、出口货物退(免)税的帐务处理
出口企业将出口货物的退税凭证(主要有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发票、收汇核销单、增值税专用发票、出口货物增值税、消费税专用缴款书等,下同)收齐,并按要求装订成册,填列《出口货物退(免)税申报表》后,按期向其主管的税务机关申报退税。
1)出口企业申报出口退税时,应根据购进出口货物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或出口货物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金额和出口货物的退税率计算申报的应退增值税,根据《出口货物消费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税款确定应退的消费税后,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应收出口退税-增值税
-消费税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自营出口销售成本 (指消费税)
2)出口企业申报出口货物退税手续后,应根据出口货物购进金额和出口货物征税率与退税率之差,计算出口货物不得退税的税额,同时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自营出口销售成本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3)实际收到退税款时,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出口退税-增值税
-消费税
4)对不符退税规定、退税凭证不全或其他原因造成无法退税的,应调整出口销售成本,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自营出口销售成本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应收出口退税-消费税
5)对已申报退税的出口货物,实际收到出口退税如与原申报退税数不相符时,应调整差额,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自营出口销售成本
贷:应收出口退税-增值税
-消费税
6)对已办理申报退税的出口货物,如发生退关或退货的,出口企业应按规定到其主管的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出口商品退运已补税证明》,根据其主管税务机关规定的应补交税款,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自营出口销售成本(消费税)
贷:自营出口销售成本(不予退税) (按征退税率之差计算)
银行存款
对出口企业尚未申报退税的退关退货,不应补交税款,也不作上述会计分录。
进出口业务会计核算与国内商品流通业务会计核算的内容相近,主要围绕着商品购进、储存、销售三个环节进行 但由于其业务是跨国境的商品交易,所以与国内商品流通业务的会计核算也有许多不同,主要区别在以下几个方面:
(1)要设置记录外汇业务的复币式账户
为反映企业进出口义务的收入、支出、结算,其会计核算要设置记录外汇收入、支出、结算等账户,如:“应收外汇账款”、“预收外汇账款”等 这些账户要求是“复币式”结构,也就是要同时反映外币和人民币金额
(2)要核算汇兑损益
进出口业务贷款一般用外币结算,而按现行《会计法》规定人民币是记账本位币,由于会计上收入、支出的确认入账时间和实际收、付时间的不一致,在汇率变动的情况下便产生汇兑损益,所以核算上要记录、核算汇率变动对企业损益的影响
(3)要计算双重成本和盈利
进出口业务会计核算不仅要核算销售成本和利润,还要计算“出口每美元成本”和“进口每美元赔赚额”,用于企业的经营决策和考核企业的进出口效益
(4)既要遵循我国法律规定,又要遵守国际惯例
进出口业务在货款结算、价格条件、关税计算等方面要符合国际惯例,否则容易引起贸易纠纷,遭受损失。
(5)受政策和贸易方式影响较大
在我国有外贸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除进行单纯的进出口贸易之外,还可选择各种贸易方式,来料加工、来样加工、进料加工、易货贸易、以产顶进等,各种贸易方式又有相应的优惠政策,核算上也有差别 另外外贸企业的进出口业务可分为自营进出口业务和代理进出口业务两部分,它们的核算内容也有差异
(6)在销售收入、成本的确认时间、标准方面与国内商品流通业务有关规定不同
我国现行会计政策规定:自营出口、代理出口销售收入的入账时间以商品装运出口。取得各种运输单证并向银行交单的时间为准;自营出口销售收入入账金额统一以离岸价(FOB)为标准,即不论发票价格(成交价格)是哪种,都要以离岸价作为确认销售收入的基础;代理出口则以成交额的一定比例收取代理手续费作为收入 在进口业务的成本核算时,进口商品的国外进价一律以到岸价(CIF)为基础,以企业收到银行转来的全套进口单证,经审核与信用证及合同内容相符,并通过银行向国外出口商承付或承兑远期汇票时间为准,进行进口商品购入的会计确认。
这些都需要有更加专业的外贸会计知识和技能。外贸会计延伸服务还应包括对外经营者备案、海关注册、检验检疫备案、电子口岸IC卡办理、出口退税申请及后续的核算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