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2年10月 来源:网络 整理:京优企服网 更多产品
服务名称 |
内资公司简易注销 |
服务介绍 |
简易注销是领取营业执照后未开展经营活动、申请注销登记前未发生债权债务或已将债权债务清算完结的有限责任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个人独资企业以及合伙企业选择的一种公司注销流程。 简化的是注销程及提交的文件资料内容,简易注销的程序和传统的一般企业注销程序不同,简易注销程序下,需要企业先自行在国家企业信息公示系统进行简易注销公示,公示期满后,企业需提交的材料极大简化且不需要提交清算报告、投资人决议、清税证明、清算组备案证明、刊登公告的报纸样张等材料。 |
办理条件 |
领取营业执照后未开展经营活动(未申领发票报税的)、申请注销登记前未发生债权债务或已将债权债务清算完结的企业。 |
服务说明 |
★【适用简易注销的企业类型】 1、有限责任公司(内资有限公司、外商投资有限公司); 2、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 3、非公司企业法人(全民所有制、集体所有制企业); 4、个人独资企业; 5、合伙企业(内资合伙企业、外资合伙企业); 6、上述企业分支机构; 7、农民专业合作社; 8、农民专业合作社分支机构。 ★【不适用简易注销的情形】 1、涉及国家规定实施准和人特别管理措施的外商投资企业; 2、被列人企业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3、存在股权(投资权益)被冻结,出质或动产抵押等情形; 4、有正在被立案调查或采取行政强制,司法协助,被予以行政处罚等情形的; 5、企业所属的非法人分支机构未办理注销登记的; 6、曾被终止简易注销程序的; 7、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注销登记前需经批准的; 8、不适用企业简易注销的其他情形。 ★【适用简易注销的特殊情况】 人民法院裁定强制清算或裁定宣告破产的,有关企业清算组、破产管理人可持人民法院终结强制清算程序的裁定或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向被强制清算人或破产人的原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简易注销登记。不需要进行公告。 |
服务内容 |
1.完成工商注销
2.完成税务注销 |
代办周期 |
20-60个工作日 |
办理流程 |
1、注销公告 2、税务注销 3、工商注销 |
代办费用 |
¥1500元-¥3000元/次 |
准备材料 |
注销公告发布45日后,有关利害关系人及相关政府部门未提出异议的,企业可向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提交以下材料: 1、《企业简易注销登记申请书》; 2、《指定(委托)书》; 3、《全体投资人承诺书》(强制清算终结的企业提交人民法院终结强制清算程序的裁定,破产程序终结的企业提交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 4、营业执照正、副本; 5、公司原始档案; 6、公司所有证件、所有章和法人一证通; |
办结交付 |
注销通知单等 |
注意事项 |
办理时限:注销公告发布45日后。 资料要求:其他类型企业提交的材料与有限责任公司有所不同,需区别对待。 后续手续:工商税务注销后,还需公章备案、银行、社保公积金账户的注销。 办前提示:(1)租房合同是否在有效期内;(2)注销企业工商年报与报税是否正常;(3)简易注销的机会只有一次,20天公示期满后的30天内,如果没有去办理简易注销手续的,简易注销申请将终止;(4)有分支机构的企业先注销分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