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旅行社经营许可证

发布日期:2023年10月   来源:网络   整理:京优企服网        更多产品

服务名称

旅行社经营许可证(境内游)   境外游

服务介绍

是指从事招徕、组织、接待旅游者等活动,为旅游者提供相关旅游服务,开展国内旅游业务、入境旅游业务或者出境旅游业务的企业法人,从事旅行社业务经营,必须取得旅行社经营许可证,否则属于非法运营。

获得的境内游许可证,适用于境内旅游、边境旅游、入境旅游等旅游业务,不适用经营出境(出国和赴港澳)旅游业务。

办理对象

从事境内组团出游和承接地陪接待的企业,以及各类从事旅游咨询与服务的网点

办理条件

1.申请人应根据《旅游法》、《旅行社条例》、《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和《导游管理办法》的规定和要求如实填写申请信息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2.申请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前应当先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应包括“境内旅游业务”和“入境旅游业务”,不得包含“出境旅游业务”。

3.企业名称应当由以下部分依次组成:字号(或者商号)、行业或者经营特点、组织形式。企业申请设立旅行社应将名称中“行业或者经营特点”表述为“旅游”或“旅行社”。

4.设立旅行社应当有不少于30万元的注册资本。

5.设立旅行社应有必要的经营管理人员和导游。“必要的经营管理人员”是指具有旅行社从业经历或者相关专业经历的经理人员和计调人员;“必要的导游”是指有不低于旅行社在职员工总数20%且不少于3名、与旅行社签订固定期限或者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持有导游证的导游(导游员应完成电子导游证换发,注册单位为本市旅行社或旅游行业组织)。

6.旅行社的营业设施应当至少包括下列设施、设备:

  • 2部以上的直线固定电话;
  • 传真机、复印机;
  • 具备与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及其他旅游经营者联网条件的计算机。
  • 7.旅行社的经营场所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 申请者拥有产权的营业用房,或者申请者租用的、租期不少于1年的营业用房;
  • 营业用房应当满足申请者业务经营的需要。
  • 8.拟设立旅行社的经营场所应当与注册地址一致。

    9申请材料完整准确,形式符合规范。

    10.出资人必须是境内自然人。

    注:旅行社交纳质量保证金:国内社交纳10万元人民币。

    服务说明

    经营范围:境内旅游、边境旅游、入境旅游。

    服务内容

    1.全程提供咨询帮助;

    2.撰写申请报告、业务可行性方案、技术措施等材料;

    3.负责全程跟踪审批流程,及时跟进审批进度;

    4.负责与审批部门的全部对接工作;

    代办周期

    30个工作日左右

    办理流程

    1.制作材料

    2.提交到市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

    3.到银行存保证金

    4.保证金证明交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

    5.领取许可证

    代办费用

    ¥3000元-¥5000元/次

    准备材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电子版);

    2.经营场所租赁协议(电子版)或房屋产权证(电子版);

    3.法定代表人履历表(电子版)加盖本企业公章;

    4.企业章程(电子版)加盖本企业公章;

    5.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电子版);

    6.必要的办公设备照片(电子版)上传设备及发票的照片;

    7.交存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承诺书(电子版)加盖本企业公章,全体出资人签字;

    8.聘用导游员承诺书(电子版)加盖本企业公章,全体出资人签字;

    9.注册资本承诺书(电子版)加盖本企业公章,全体出资人签字;

    11.总经理身份证(电子版);

    12.经营管理人员身份证(电子版);

    13.经营管理人员工作经历承诺书(电子版)加盖本企业公章,全体出资人签字;

    14.导游人员劳动合同(电子版)旅行社需与三名在我市注册的导游员签订劳动合同,导游员本人签字,本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15.电子导游证(电子版)三名签订劳动合同导游人员的导游证;

    16.法定代表人、总经理和经营管理人员照片(电子版)证件照。

    办结交付

    许可证

    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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