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3年10月 来源:网络 整理:京优企服网 更多产品
服务名称 |
广电节目制作许可证 |
服务介绍 |
设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或从事专题、专栏、综艺、动画片、广播剧、电视剧等广播电视节目的制作和节目版权的交易、代理交易等活动的行为就需要申请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简称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许可证。 |
办理对象 |
从事广电节目制作、发行,以及节目版权交易和代理交易的单位 |
办理条件 |
1.经营范围必须有“广播电视节目制作”事项; 2.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机构名称、组织机构和章程。 3.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广播电视及相关专业人员、资金和工作场所,其中企业注册资金不少于300万元人民币。 4.在申请之日前3年,其法定代表人无违法违规记录或机构无被吊销过《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记录。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6.在境内设立的外商独资企业或中外合资、合作企业不可申请此项许可; |
服务说明 |
经营范围:1.制作、发行:专题、专栏、综艺、动画片、广播剧、电视剧等广播电视类节目;2.代理与交易,以上广电节目的版权的; 注:不得制作时政新闻及同类的专题、专栏等节目。 |
服务内容 |
1.根据客户要求撰写申请材料,制作提交文件 2.提交至主管部门审核 3.取得许可证 |
代办周期 |
20-30个工作日 |
办理流程 |
1.相关政策咨询; 2.告之所需材料内容、协助企业准备材料; 3.协助整理制作纸质材料、装订; 4.向广电局递交书面申请材料; 5.等待审批部门质询并沟通; 6.领取许可证; |
代办费用 |
¥2000元-¥4000元/次 |
准备材料 |
1.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申请表(与样表一致); 2.法人简历【1份纸质】; 3.专业人员简历【1份纸质】(不少于三人); 4.专业人员身份证件【1份纸质】; 5.广播电视及相关专业的资质证书(原件仅供查验)【1份 纸质】(国家承认省级或省级以上的学历证、培训证或工作证,并携带原件现场核验后当场退回); 6.申报公司章程【1份 纸质】(1.按照《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11号)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单位设立,经营范围必须有“广播电视节目制作”事项。2.公司章程须有工商部门盖章的本企业所有股东名单、持股比例材料等,并加盖公司公章。); 7.如股东中有企业法人机构的,还须提交:追溯公司章程【1份 纸质】(在股东构成、持股比例情况并盖原公司公章,三级股东以后的股权由三级股东出具无外资承诺书); 8.股东为自然人的还需:股东身份证件【1份 纸质】; 9.委托书【1份 纸质】(法人亲自办理可免); 10.经办人居民身份证【1份 纸质】; 11.注册地址证明复印件(包括租赁协议、房产证); 12.申请材料总要求:以上材料一式一份,A4纸单面,并在盖章处加盖公章。 |
办结交付 |
许可证 |
注意事项 |
许可证有效期:根据《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管理规定》(2004国家广播电视总局令第34号)第八条: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有效期为两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