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规注销 · 疑难注销 · 吊销转注销 |
日期:2022年10月 来源:网络 整理:京优企服网 更多产品
服务名称 |
内资公司常规注销 |
服务介绍 |
常规注销是指当企业出现规定营业期限届满而不再延续、被收购合并、权力机构决议解散或经营不善而宣告破产等情形时,需要经过清算后到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终止法人资格的过程。企业不再经营的,应办理注销登记。 |
办理条件 |
注销的公司的工商税务的状态都是正常(未被列入非正常或者被锁) |
服务说明 |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清算组应当自公司清算结束之日起30日内向原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一)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二)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但公司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而存续的除外;(三)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解散或者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外商投资的公司董事会决议解散;(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五)人民法院依法予以解散;(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解散情形。 |
服务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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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办周期 |
45-90个工作日 |
办理流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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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办费用 |
小规模纳税人:¥3000元-¥7800元/次; 一般纳税人:¥5000元-¥8000元/次; 注:登报公告费须客户自付。 |
准备材料 |
1.公司近三年的账本(公司财务报表、总账明细账、报销凭证、银行对账单); 2.《营业执照》正本和副本; 3.公司公章和法人章(5个)和法人一证通; 4.《公司章程》; 5.公司原始档案; 6.税控器和已开出发票留底及未开出的空白发票、发票领购本; 7.近三年的纳税申报表(所得税、增值税、个税、附加税); 8.近三年的租房合同和发票; 9.身份证复印件:清算组成员的、法定代表人及经办人的; 10.由公司全体股东和法人共同签字并盖章的《企业注销申请表》 11.股东法人签字《企业剩余财产备案确认表》; 12.在内资公司注销的过程中,如果是有限公司需要提供《股东会决议书》、合伙企业或股份责任公司,需准备《股东大会决议》,并且需要全体股东和法人的签字并盖章。如因为其它原因,部分股东无法到场的,至少需50%以上的股东进行签字并确认;如果是个人独资企业,需要提供投资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13.税务部门出具的完税证明和清税文书; 14.股东会或者有关机关确认的《清算报告》; 15.刊登注销公告的报纸样张; 注:法院依法解散的要出示法院破产裁定、行政机关责令关闭的文件。 |
办结交付 |
核准注销通知书 |
注意事项 |
办理时限:注销登报公示时间为45天左右,之后才可继续注销手续。 资料要求:其他类型企业提交材料与有限责任公司有所不同,需区别对待。 后续手续:工商税务注销后,还要注销银行、社保、公积金账户。 办前提示:(1)租房合同是否在有效期内;(2)注销企业工商年报与报税是否正常;(3)企业注销过程中,须按照征期,正常报税及缴税,以免税务给锁入非正常户;(4)有分支机构的企业先注销分公司。 |